各市應急管理局:
近年來,通過安全生產整治,我省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條件有了明顯改善。但是,礦山規模偏小和機械化、科學化、數字化水平不高的問題依然突出,部分礦山片幫冒頂、火災、中毒和窒息、提升運輸、采空區垮塌及水害等風險隱患比較突出,生產安全事故相對多發。為貫徹落實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相關工作部署,切實提升我省地下礦山本質安全生產水平,深入推進風險隱患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省廳制定了《深化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2月6日
深化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20)、《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礦安〔2022〕4號)、《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礦安〔2022〕88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轉井工開采煤礦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礦安〔2023〕2號)等標準及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聚焦地下礦山片幫冒頂、火災、中毒和窒息、提升運輸、采空區垮塌及透水(透泥)等主要風險隱患,通過強化工程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推進礦山整合改造、淘汰關閉落后,全面提升礦山機械化、科學化和數字化水平,從根本上消除或者降低安全風險,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對象。所有基建、生產及臨時停產停建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不包括未開工建設、已經開采結束正在閉坑和長期停產停建的地下礦山(長期停產停建是指全面停止井下生產和建設,如果要恢復生產建設需要重新通過安全生產許可審查的礦山)。
(三)工作目標。主要風險重點管控措施落實率達100%;大中型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基礎數字化建設完成率達100%;井下“采、掘、運”作業機械化水平由2022年底的55%提升到60%以上;“五職礦長”、技術人員的配備和安全技術工作符合要求;相鄰礦山整合改造取得實質性進展,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礦山全部關閉淘汰。
二、整治措施
(一)全面落實主要風險重點管控措施。片幫冒頂、火災、中毒和窒息、提升運輸、采空區垮塌、透水(透泥)等主要風險重點管控措施(見附件1第一部分)全部予以落實。
(二)積極推進先進裝備工藝的應用。以機械化生產替換人工作業,提升機械化水平。全面推廣撬毛臺車、鑿巖臺車、鉆機鉆井法掘進天井、礦用車輛、光面爆破、充填采礦法及采空區膠結充填等先進裝備工藝;積極推廣無人化采掘作業面。淘汰人力裝運礦巖。
(三)全面提升礦山科學化水平。配備具有礦山相關專業的“五職礦長”(即專職礦長、總工程師以及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配備具有采礦、地質、測量、機電等專業的技術人員。及時、正確、規范繪制相關圖紙,全面收集并保存基礎技術資料;編制并落實采掘作業規程等作業指導文件;定期開展安全技術分析和安全可靠性評估,組織開展安全監測、試驗。規范開展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全面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三項崗位”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四)全面推進礦山安全生產基礎數字化建設。按照要求建立視頻監控系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系統、安全生產調度系統等安全生產數字化系統。實現礦山關鍵生產場所視頻全覆蓋,實時監測地下礦山通風、有害氣體濃度,實時掌握礦山作業人員及位置情況,動態反映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快速有效開展安全生產指揮調度和應急指揮。
(五)有效推進礦山整合改造和淘汰關閉。相鄰地下礦山采礦許可范圍之間的距離小于50米或者相鄰礦山開采巖體移動范圍存在交叉重疊等相互影響的地下礦山,必須限期完成整合改造,以滿足安全要求。按照國家礦山安監局《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監管辦法》評定為安全風險等級D級的礦山和按照本方案要求沒有通過整治驗收的礦山,到期沒有完成整改的,予以淘汰關閉。
三、組織實施
(一)進度安排。深化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自即日起開始,至2023年11月底結束。企業應根據本方案要求組織開展自查自改,積極提升機械化、科學化和安全生產數字化建設水平,地下礦山主要風險重點管控措施落實情況(見附件1第一部分)自查評分達到95分以上的,及時向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提交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在企業提交自查自糾報告后一個月內,相關單位完成驗收和復核工作。從5月份開始,地下礦山整治工作成效在“浙江省工業企業安全在線”進行排名晾曬。
(二)企業整治成效評分與排名晾曬。每座地下礦山的整治工作成效由縣(市、區)應急管理局組織驗收,填寫《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成效評分表》(附件1),并逐級報市應急管理局和省廳安全基礎處。單班下井29人以下的地下礦山由設區市應急管理局進行復核,單班下井30人以上(含30人)的地下礦山由省廳進行復核。復核確認的得分,由復核單位錄入“浙江省工業企業安全在線”,對每座地下礦山進行排名晾曬。未通過驗收、復核的礦山,按照0分進行排名晾曬。根據地下礦山相關情況的變化,可再次組織驗收、復核,動態調整得分與排名,最后一次評分截至2023年11月底。
(三)市縣整治成效評分與排名晾曬。根據轄區內地下礦山整治工作成效和地下礦山整合改造、淘汰關閉等工作情況,形成相關市、縣(市、區)整治工作成效得分(評分辦法見附件2),在“浙江省工業企業安全在線”進行排名晾曬。縣(市、區)整治工作成效評分由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設區市整治工作成效評分由省廳負責,并錄入“浙江省工業企業安全在線”。評分晾曬每月更新一次,截至2022年11月底的得分作為整治工作最終得分,納入年度工作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省應急管理廳成立由安全基礎處、科技與信息化處組成的工作小組,由安全基礎處處長擔任小組負責人,負責全省深化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有地下礦山的市應急管理局應成立工作小組,明確責任人和工作職責。地下礦山應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工作小組,按要求組織開展自查自糾。
(二)加強執法處罰。要將深化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整治與安全執法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執法處罰督促企業全面落實整治工作要求,加快提升改造與整合關閉,切實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同時,嚴格落實“一案雙查”要求,既查企業又查相關設計、評價等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嚴格監督考核。有地下礦山的市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制訂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監督考核辦法,將整治工作成效納入對相關縣(市、區)的日常督查和年終考核,對工作排名落后的縣(市、區),要及時采取工作約談、問題通報、發督辦函等監督措施,對存在沒有按照要求完成礦山整合關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的地方,年終考核要予以“一票否決”。
附件:1.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成效評分表
2.設區市和縣(市、區)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成效評分表